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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2/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

第65/2010號行政命令的附表取代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指的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中的教學人員組別,按照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內容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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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教學人員 -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130
中學教育二級教師 2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159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 15 a)
教育助理員 1 a)

a)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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