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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而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不影響下款規定。

二、在檢討相關情況後,運輸工務司司長得透過批示延長申請期。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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