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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7/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5/2011

刊登日期:

2011.8.30

版數:

1765-1766

  • 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生職程人員組別及醫院行政人員組別。
被廢止 :
  • 第26/2023號行政法規 - 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
  •  
    相關法規 :
  • 第81/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第10/2010號法律 - 醫生職程制度。
  • 第11/2010號法律 - 醫務行政人員職程制度。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醫護人員的職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6/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57/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四十四條,以及第11/2010號法律《醫務行政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

    一、經第63/2009號行政命令第7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的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生職程人員組別,按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修改。

    二、經第63/2009號行政命令第7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的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院行政人員組別,按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二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表一

    (第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醫生 主任醫生 49
    顧問醫生/主治醫生 136
    普通科醫生 71

    表二

    (第一條第二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醫務行政人員 醫務行政人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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