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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elta Ásia, S.A.”)藉發行十五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幣一百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幣一千五百萬元增至澳門幣三千萬元;自此,該公司資本由三十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澳門幣一百元。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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