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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7/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2/2011

刊登日期:

2011.8.8

版數:

1543-1544

  • 經檢察長提名,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第40/2013號行政命令 - 將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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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檢察院 - 檢察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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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任命外籍司法官Joaquim Teixeira de Sousa,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為期二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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