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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2011/2012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如下:
(一)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六十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四萬五千元;
(二)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四千元;
(三)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十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六萬三千元。
二、本批示適用於2011/2012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
三、上述第一款的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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