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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2/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更改中文名稱

許可經八月二十八日第154/89/M號訓令及八月三十日第325/99/M號訓令獲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分行將其中文名稱“國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更改為“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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