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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經八月二十八日第154/89/M號訓令及八月三十日第325/99/M號訓令獲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分行將其中文名稱“國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更改為“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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