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0/201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2/2011

刊登日期:

2011.5.30

版數:

1249

  • 修改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的制度。
被廢止 :
  • 第7/2021號行政法規 -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6/2009號行政法規 - 關於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
  •  
    相關類別 :
  •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7/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0/2011號行政法規

    修改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的制度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6/2009號行政法規

    第16/2009號行政法規《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第五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可獲給予利息補貼的投資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購置用於企業的生產程序或業務並符合有關經濟活動准照的規定的設備、機器及新貨車,且在提交申請之日有關購置完成不足六個月;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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