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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為配合澳門大學遷入橫琴島新校區後的發展,現成立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以分析及修訂《澳門大學法律制度》、《澳門大學章程》及《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二、工作小組由下列人士組成:
謝志偉,並由其任主席;
丘曼玲;
李沛霖;
林金城;
林綺濤;
唐志堅;
崔世平;
梁慶庭;
黃顯輝;
趙偉;
蘇朝暉。
三、工作小組主席因工作需要,可邀請具有關專業資歷人士參加會議和提供協助。
四、工作小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澳門大學提供。
五、工作小組的存續期為一年。
六、本批示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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