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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為配合澳門大學遷入橫琴島新校區後的發展,現成立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以分析及修訂《澳門大學法律制度》、《澳門大學章程》《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二、工作小組由下列人士組成:

謝志偉,並由其任主席;

丘曼玲;

李沛霖;

林金城;

林綺濤;

唐志堅;

崔世平;

梁慶庭;

黃顯輝;

趙偉;

蘇朝暉。

三、工作小組主席因工作需要,可邀請具有關專業資歷人士參加會議和提供協助。

四、工作小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澳門大學提供。

五、工作小組的存續期為一年。

六、本批示於公佈日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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