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17/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9/94/M號訓令

經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9/94/M號訓令核准的《汽車保險之統一保險單》的特約條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