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三份,內容如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9/2011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11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