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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0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旅遊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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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3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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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3 3
英語─中級II " 3 3
餐飲運作電腦應用 " 3 3
商業數學 " 3 3
美食學概論 " 3 3
食品知識I " 3 3
食品知識II " 3 3
食物烹調I(凍食) " 10 3
食物烹調II(湯、蔬菜及澱粉類) " 10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3 3
食品安全 " 3 3
營養學 " 3 3
普通話I/葡語I 選修1 3 3
普通話II/葡語II " 1 3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3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3 3
餐飲服務運作 " 3 3
葡萄酒研究 " 3 3
管理學原理 " 3 3
經濟學 " 3 3
食物烹調III(肉類、家禽及海鮮) " 10 3
食物烹調IV(麵包及西餅) 必修 10 3
廚房管理 " 3 3
食物量化製作 " 3 3
組織行為學 " 3 3
旅遊及酒店業資訊管理系統 " 3 3
普通話III/葡語III 選修1 3 3
普通話IV/葡語IV " 1 3 3
       
第三學年      
酒店業運作 必修 3 3
餐飲成本控制 " 3 3
烹飪運作財務管理 " 3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3 3
食物烹調V(亞洲美食) " 10 3
普通話V/葡語V 選修1 3 3
實習2 必修
       
第四學年      
消費者行為學 必修 3 3
服務質量管理 " 3 3
廚房及餐廳設計 " 3 3
菜單及食譜設計 " 3 3
企業管理 " 3 3
食品市場推廣管理 必修 3 3
領導技巧 " 3 3
飲食與文化 " 3 3
策略管理學 " 3 3
當代廚藝研究 " 3 3

* 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註:

1. 學生須選讀任一語言選修科目,並須修讀同一語言的第I至V級。
2
. 完成課程的條件須包括及格完成為期6個月或800小時的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