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32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102/2010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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