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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0

刊登日期:

2010.10.25

版數:

925

  • 將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相關法規 :
  • 第7/2002號行政法規 - 訂立從事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業務的制度。
  • 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許可廣星傳訊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況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
  • 第3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四日。
  • 第9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修改經第49/2010號及第3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續期,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況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的第五條款。
  • 第5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批准終止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所指業務。
  •  
    相關類別 :
  • 流動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公共電信服務 -
  •  
    私營機構 :
  • 廣星傳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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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附於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准廣星傳訊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況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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