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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0

刊登日期:

2010.8.23

版數:

671-672

  • 修改設立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諮詢組織。
  •  
    相關類別 :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修改如下:

    “三、 ......

    (一)......

    (二) ......

    (三) ......

    (四) ......

    (五)最少十一名的社會人士。”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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