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3/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十三條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為表達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對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駐外機構國旗及區旗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二、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