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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10

刊登日期:

2010.7.26

版數:

551-553

  •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 -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環境保護局的標誌

    一、核准環境保護局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的色彩及特徵載於上款所指的附件,標誌可採用黑色及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式樣四

    式樣五

    式樣六

    色彩說明:
    A. 綠色(彩通專色330C)(印刷四色100C + 50Y + 60K)
    B. 綠色(彩通專色368C)(印刷四色60C + 100Y)
    C. 綠色(彩通專色367C)(印刷四色30C + 60Y)
    D. 黑色(彩通專色BlackC)(印刷四色100K)
    E. 灰色(彩通專色BlackC)(印刷四色50K)
    F. 灰色(彩通專色BlackC)(印刷四色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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