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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關於旅遊學院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的第12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 8,927,375.41

應改為: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8,927,375.41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