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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8/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0/2010

刊登日期:

2010.5.17

版數:

349

  • 許可“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從事銀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隆銀行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Wing Lung Bank,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以便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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