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2010

刊登日期:

2010.3.22

版數:

137-138

  • 印務局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13/2023號行政法規 - 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6/97/M號法令 - 重組澳門政府印刷署之組織架構——廢止四月九日第9/90/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印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3/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2/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條所指的印務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印務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1
    處長 3
    組長 1
    科長 6
    工場主管 3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1
    技術員 5 技術員 2
    印刷 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 4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9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4
    照相排版員 6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1
    運輸 輕型車輛司機 a) 1
    工人 2 技術工人 a) 18
    1 勤雜人員 a) 2

    a)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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