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易經,八卦 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0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二十萬張小版張,其中五萬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世界遺產」為題,屬再版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面額如下:
澳門幣:五角、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考慮到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第16/2001號法律已全面生效,為配合現實情況及需要,加強對博彩業的規範和監管,完善行業的運作,現時有必要調整經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博彩委員會的職能及組成。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博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二、委員會的職責主要如下:
(一)就博彩業的發展作出研究,並制定有關政策;
(二)訂定規管博彩業所需的規範;
(三)監管博彩業的發展及運作;
(四)建議發出相關指引。
三、委員會在行政長官範疇內運作,並由以下成員組成:*
(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當主席不在或出缺時擔任代主席;
(三)行政法務司司長;
(四)保安司司長; *
(五)運輸工務司司長;*
(六)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七)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
(八)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0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四、如有需要,委員會主席可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
五、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及行政輔助,為此,經委員會建議,經濟財政司司長得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聘用人員,以及徵用或派駐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六、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七、廢止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9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