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日本國政府的航班協定,並於同日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之間航空服務的附註。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