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6/2009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720-(775-777)

  • 修改核准《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
相關法規 :
  • 第13/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6/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核准《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的 第13/1999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並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的附件表一及表二由本行政法規附件所載的表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表一

    (第六條第六款所指者)

    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辦公室主任 1
    司法官 2
    廳長 3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5
    主任書記員 19
    顧問 --- 顧問 4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1
    技術員 5 技術員 16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18
    司法文員 --- 檢察院司法文員 106
    秘書 --- 秘書 2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22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2

    表二

    (第六條第七款所指者)

    檢察院辦事處的組成

    1. 檢察院駐終審法院辦事處 一個程序科
    2. 檢察院駐中級法院辦事處 兩個程序科
    3. 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 三個程序科及一個輔助組
    4. 檢察院駐行政法院辦事處 一個程序科
    5. 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 一個中心科、十個程序科及一個輔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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