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5/2009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720-(773-775)

  • 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相關法規 :
  •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 關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並經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的附件表一、表三、表四、表五及表六由本行政法規附件所載的表修改。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表一

    (第五條第一款所指者)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辦公室主任 1
    廳長 2
    處長 5
    顧問 --- 顧問 3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23
    技術員 5 技術員 14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50
    秘書 --- 終審法院院長秘書 2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85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24

    表三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中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兩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1
    主任書記員 2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12

    表四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初級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十四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2
    主任書記員 15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184

    表五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三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助理書記長 1
    主任書記員 4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39

    表六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行政法院辦事處人員編制

    組成:中心科及一個程序科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 書記長 1
    主任書記員 1
    司法文員 --- 法院司法文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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