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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二條(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下列檢察院司法官為確定委任的助理檢察長:

何超明,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擔任檢察長職務;

宋敏莉;

馬翊;

黃少澤;

陳子勁;

王偉華;

郭婉雯;

米萬英;

陳達夫;

郭少萍;

江志。

二、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為以合同制度任用的助理檢察長: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韋高度)。

三、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