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5/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8/2009

刊登日期:

2009.11.30

版數:

1678-1679

  • 確定委任若干名檢察院司法官為助理檢察長,以及另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以合同制度任用為助理檢察長。
已更改 :
  • 更正 -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65/2009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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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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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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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二條(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下列檢察院司法官為確定委任的助理檢察長:

    何超明,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擔任檢察長職務;

    宋敏莉;

    馬翊;

    黃少澤;

    陳子勁;

    王偉華;

    郭婉雯;

    米萬英;

    陳達夫;

    郭少萍;

    江志。

    二、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為以合同制度任用的助理檢察長: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韋高度)。

    三、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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