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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二條(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下列檢察院司法官為確定委任的助理檢察長:
何超明,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擔任檢察長職務;
宋敏莉;
馬翊;
黃少澤;
陳子勁;
王偉華;
郭婉雯;
米萬英;
陳達夫;
郭少萍;
江志。
二、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為以合同制度任用的助理檢察長: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韋高度)。
三、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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