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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4/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更改名稱

一、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聖若瑟大學”、“Universidade de São José”及“University of Saint Joseph”。

二、凡載於經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的章程、其他法規或規章性法規的有關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的提述,均視為對聖若瑟大學的提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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