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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2/2009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4/2009

刊登日期:

2009.11.3

版數:

1586

  • 初級法院增設一刑事法庭。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32/2009號行政法規 - 初級法院增設一刑事法庭。
  • 第60/2009號行政命令 - 訂定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開始運作的日期。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司法機關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2009號行政法規

    初級法院增設一刑事法庭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9/199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增設第四刑事法庭

    在初級法院增設第四刑事法庭,並設一程序科。

    第二條

    卷宗的重新分發

    一、自設置第四刑事法庭之日起,新設程序科接收屬其他刑事法庭程序科的卷宗及文件。

    二、重新分發卷宗須以隨機及平均分配工作的方式進行,以確保第四刑事法庭程序科接收其他程序科四分之一的卷宗。

    第三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第四刑事法庭設置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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