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6/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09

刊登日期:

2009.11.3

版數:

1602

  • 廢止七月九日第111/83/M號訓令給予“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廢止 :
  • 第111/83/M號訓令 - 核准「永安火災及海上保險有限公司」在本澳從事保險業務。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許可

    廢止七月九日第111/83/M號訓令給予“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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