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2009號決議
公報編號:
33/2009
刊登日期:
2009.8.17
版數:
1386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七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七條,通過本決議。
第一條——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條——正常運作期的延長,僅為了完成有關《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的立法程序。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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