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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8/2009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核准在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的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內新增下列服務:

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

1.3 ── 國際固定電話收費

[......]

編號 名稱 收費
(澳門幣)
5 固定電話預付卡 ——「東南亞卡」24H 24J 24K  
5.1 面值上限 500
5.2 每五分鐘或不足五分鐘的本地通話費 1
5.3 從本澳撥打的直撥國際電話通話  
目的地 每六秒
(澳門幣)
收費時段
菲律賓 0.189 星期一至星期日:

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

泰國 0.189
印度尼西亞 0.189
尼泊爾 0.289
越南 0.289
5.4 從澳門以外的國家/地區致電回澳的直撥國際電話通話附加費24I 10%
5.5 第三國家直撥國際電話通話附加費24C 24D 10%

24H除本地通話服務,「東南亞卡」只允許從本澳撥打國際電話至菲律賓、泰國、印度尼西亞、尼泊爾和越南。

24I「東南亞卡」亦允許從澳門以外的國家/地區直撥國際電話回澳,自澳門以外的國家/地區直撥國際電話回澳的通話費相等於自澳門致電往相應國家/地區的直撥國際電話的使用費,另加百分之十的附加費。使用「東南亞卡」自澳門以外的國家/地區致電回澳時不能使用IDD050服務。

24J從發售日起計,「東南亞卡」的有效期最少為六個月,最長為十八個月。

24K客戶可把多張有效的「東南亞卡」的金額轉移至另外一張同樣有效的「東南亞卡」上。無論任何情況,該電話卡在轉移金額後的總值不得超過澳門幣二千元。如客戶用多張未使用及有效的電話卡進行增值,將以當中最遲到期的電話卡的有效期為準。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十五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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