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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09號法律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之表內的第III組,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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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III組

菸葉

描述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
(NCEM/SH,第四修正本)
特定稅
(澳門幣/單位或量度單位)
a)含菸葉之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280.00/公斤
b)含菸葉之香煙;其他 2402.20.00;2402.90.00 0.20/單位
c)其他經加工之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之菸葉 2403 80.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