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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五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的中葡翻譯課程、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和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的課程計劃,該等課程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上款所指的課程均為日間學制。

三、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定義及指引總方針,按照下列專業特徵訂定,其目的是使學生獲取相關知識,為投身工作做好準備:

(一)中葡翻譯課程

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掌握翻譯方面的技術知識外,更具備基本的中葡翻譯工作能力;

(二)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

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掌握時裝及形象設計的基本知識外,更具備執行時裝製作以至生產管理、採購、營銷、廣告及個人形象設計的能力;

(三)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

學員於完成課程時,除了掌握現代辦公及電子信息處理技術的基本知識外,更具備電腦網頁設計、電腦多媒體製作的能力。

四、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中葡翻譯課程授予畢業生中葡翻譯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五、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授予時裝設計及製作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六、為著投身職業生涯的目的,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授予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技術員證書;而為了繼續升學的目的,則授予等同於同等年期的高中教育課程的文憑。

七、本批示由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校年度開始生效。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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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翻譯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英語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20 3 120 3     240
人文及社會科學 160 4 160 4     32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840 840   1680
專業技術與實踐 葡語會話 80 2 80 2 80 2 240
電腦應用 80 2         80
現代漢語 80 2         80
澳門歷史及文化概覽 40 1         40
葡萄牙歷史概覽 40 1         40
葡語句法 40 1         40
中文寫作及公文     80 2 80 2 160
葡文寫作及公文     80 2 80 2 160
中葡口譯初階     80 2 80 2 160
中葡筆譯初階     40 1 80 2 120
澳門公共行政概覽         40 1 40
葡文報刊閱讀         80 2 80

合共

360 360 520 1240

總計

2400 520 292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680 680

總計

2400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的規定而定。

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20 3 120 3     240
人文及社會科學 160 4 160 4     32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技術與實踐 時裝設計 120 3 120 3 160 4 400
時裝工藝製作 160 4 160 4 120 3 440
服裝材料 80 2         80
服裝生產管理     40 1 80 2 120
形象設計     40 1     40
專業英語 120 3 120 3 80 2 320

合共

480 480 440 1400

總計

2400 440 284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760 760

總計

2400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的規定而定。

電腦多媒體及網頁設計課程

培訓領域 培訓內容 課時(小時)
高一 (a) 高二 (a) 高三 (a) 合共
社會文化 中國語言及文化 200 5 200 5     400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 120 3 120 3     240
個人及社會發展 40 1 40 1     80
數學 160 4 160 4     320
自然科學 120 3 120 3     240
體育 80 2 80 2     160

合共

720 720   1440
專業技術與實踐 專業英語 120 3 120 3 120 3 360
電腦概論 80 2         80
軟件應用 120 3         120
(網絡)數據庫開發 80 2         80
程式設計 80 2 80 2     160
電腦網路(通訊)概論     80 2 80 2 160
多媒體製作     120 3 120 3 240
網頁設計與網站開發     80 2 80 2 160
影片編輯         80 2 80

合共

480 480 480 1440

總計

2400 480 2880
專業實習

 

實習一般在實際工作環境中進行。
鑑於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實習課得以模擬實踐及實際實踐之形式進行。
實習活動應與本課程的工作特徵相符。
  720 720

總計

2400 1200 3600

專業能力考試

(a) 屬指引性的每週時間表的課時,因要視乎有關課程的性質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附件II的f)的規定而定。

葡文版本

第6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17/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六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 貸學金:一千九百名;

(二) 獎學金:一百六十名;

(三) 特別助學金:一百二十名;

(四) 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 住宿津貼:二百五十名;

(二) 旅費津貼:一百名。

三、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三十名。

四、本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助學金及津貼之申請期定為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至六月二十六日。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