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8/2006號法律(帳戶的結算期限及形式)。
- 修改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
- 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的項目管理及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
-
第3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附註:印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