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及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經第18/2003號行政命令准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Seng Heng, S.A.”)改名為“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ICBC (Macau), S.A.”)。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