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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9號行政法規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

有關開設新藥房的規定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廢止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b項、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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