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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2009

刊登日期:

2009.1.19

版數:

209

  • 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3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路氹城VU4.2、VU5.1及VU5.2大馬路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路氹城VU4.1、VU5.1及VU5.2大馬路的建造工程」

    應改為:「路氹城VU4.2、VU5.1及VU5.2大馬路的建造工程」。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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