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8

刊登日期:

2008.12.15

版數:

1299-1300

  • 修改《“Fortune 3 Card Poker”法定規章》的第九條。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第7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經營名為“Fortune 3 Card Poker”的幸運博彩。
  •  
    相關類別 :
  • 博彩規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申請對《“Fortune 3 Card Poker”法定規章》第九條作出修改;

    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贊同意見及其提出的上述規章第九條的新文本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7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 “Fortune 3 Card Poker”法定規章》第九條的行文修改如下:

    “第九條

    牌局程序及彩金

    牌局須遵循以下程序展開:

    (一)決定與莊荷對玩的博彩者,須作出加注,加注金額與原注相同;

    (二)如選擇不繼續博彩,則博彩者一門輸掉;莊荷收回前者的紙牌及下注額;

    (三)博彩者在投注原注後再投注於Pair Plus bet時,必須加注;

    (四)莊荷持有點數相等於“Q”牌或高於“Q”牌時,方可跟其餘的博彩者對玩;

    (五)如莊荷一門的點數少於“Q”,則以一賠一的倍率派發原注,加注退回博彩者;

    (六)如莊荷得與博彩者進行博彩,而莊荷所持牌的點數低於博彩者所持牌的點數,則以一賠一的倍率派發原注和加注;

    (七)如莊荷得與博彩者進行博彩,而莊荷所持牌的點數高於博彩者所持牌的點數,則莊荷收下有關博彩者的投注;

    (八)不論莊荷持有的點數多寡,博彩者的門數中出現相等於本條(一)項至(三)項的其中一項紙牌組合時,則獲發一份額外彩金,彩金金額將以原注金額並按照下列派彩表賠彩:

    (1)“同花順”(Straight flush):一賠五;

    (2)“三條”(Three of a kind):一賠四;

    (3)“順”(Straight):一賠一。

    (九)接著,莊荷檢查博彩者下注於Pair Plus bet之輸贏,而不論莊荷持有一門的點數多寡,持對子或對子以上的博彩者勝。”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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