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08

刊登日期:

2008.10.27

版數:

1074-1079

  • 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語言、文學和文化—外語—法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設語言、文學和文化——外語——法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語言、文學和文化——外語——法語 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社會及人文科學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年

    授課形式: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學人員輔導。

    授課語言:葡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120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及表六的任一範疇的科目,取得60學分。

    評核方法:最後的筆試評核和作業成績及格;網絡的教育、評核,以及訊息交流所設的即場考核成績及格。

    附件二

    語言、文學和文化 — 外語 — 法語 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文學導論 I 必修 6
    法語 I " 6
    法國文學 I "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I " 6
    電腦概論 " 6
    法語 II " 6
    法國文學 II " 6
    法語 III " 6
    法國文學 III " 6
    法國社會及文化 I "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 II " 6
    法語 IV " 6
    法國文學 IV " 6
    法國社會及文化 II " 6
    法語 V 必修 6
    法國文學 V " 6
    語言學入門 " 6
    法語 VI " 6
    法國本土以外的法語文學 " 6
    法語語言學導論 " 6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德語範疇 1    
    德語 I 選修 a) 6
    德語 II " a) 6
    德語 III " a) 6
    德國文學 I 選修 b) 6
    德國文學 II " b) 6
    德國社會及文化 I 必修 6
    德語 IV 選修 a) 6
    德語 V " a) 6
    德語 VI " a) 6
    德國文學 III 選修 b) 6
    德國文學 IV " b) 6
    德國文學 V " b) 6
    德國文學 VI " b) 6
    德國社會及文化 II 必修 6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美語範疇 2    
    英語 I 選修 a) 6
    英語 II " a) 6
    英語 III " a) 6
    美國文學 I 選修 b) 6
    美國文學 II " b) 6
    加拿大文學 " b) 6
    美國社會及文化 I 必修 6
    加拿大社會及文化 " 6
    英語 IV 選修 a) 6
    英語 V " a) 6
    英語 VI " a) 6
    美國文學 III 選修 b) 6
    英國文學 II " b) 6
    美國社會及文化 II 必修 6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分
    英語範疇 3    
    英語 I 選修 a) 6
    英語 II " a) 6
    英語 III " a) 6
    英國文學 I 選修 b) 6
    英國文學 II " b) 6
    英國文學 III " b) 6
    英國社會及文化 I 必修 6
    英語 IV 選修 a) 6
    英語 V " a) 6
    英語 VI " a) 6
    英國文學 IV 選修 b) 6
    英國文學 V " b) 6
    英國文學 VI " b) 6
    英國社會及文化 II 必修 6

    表五

    科目 種類 學分
    歷史範疇 4    
    葡萄牙藝術史 I 選修 a) 6
    近代史 必修 6
    古典期文明歷史 " 6
    古典期前之文明歷史 " 6
    葡萄牙近代歷史 選修 a) 6
    葡萄牙地理大發現及擴張史 " a) 6
    葡萄牙史前歷史及原史 " a) 6
    具爭議之歷史認知 必修 6
    葡萄牙藝術史 II 選修 a) 6
    當代史 必修 6
    中世紀史 " 6
    葡萄牙當代史 選修 a) 6
    葡萄牙中世紀史 " a) 6
    歷史理論及潮流 必修 6

    表六

    科目 種類 學分
    葡萄牙語言、文學和文化範疇 5    
    葡萄牙文化 選修 e) 6
    葡萄牙語語音及音韻學 選修 b) 6
    葡萄牙語語言史 I 選修 e) 6
    葡萄牙戲劇史 I " e) 6
    語言學導論 I 選修 a) b) 6
    文學導論 I 選修 c) d) 6
    拉丁語基礎 I 選修 f) 6
    拉丁語基礎 II " f) 6
    拉丁語言及文化 I " f) 6
    拉丁語言及文化 II " f) 6
    拉丁語言及文化 III " f) 6
    拉丁語言及文化 IV " f) 6
    葡萄牙文學 I 選修 d) 6
    葡萄牙文學 II " d) 6
    葡萄牙文學 III " d) 6
    葡萄牙語句法學 選修 b) 6
    葡萄牙戲劇史 II 選修 e) 6
    文學歷史及潮流 " e) 6
    語言學導論 II 選修 a) b) 6
    文學導論 II 選修 d) 6
    葡萄牙語詞法 選修 b) 6
    葡萄牙語語義學及語用學 " b)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I 選修 d) 6
    文學理論及方法學II " d) 6

    註:

    1. 修讀德語範疇的學生須根據其語言程度及按照進階方式從六門a)類及六門b)類科目中各選讀四門科目。
    2. 修讀美語範疇的學生須根據其語言程度及按照進階方式從六門a)類科目中選讀四門科目,以及從五門b)類科目中選讀三門科目。
    3. 修讀英語範疇的學生須根據其語言程度及按照進階方式從六門a)類及六門b)類科目中各選讀四門科目。
    4. 修讀歷史範疇的學生須從a)類科目中選讀三門科目。
    5. 修讀葡萄牙語言、文學和文化範疇的學生:
    1)“語言學導論 I”及“語言學導論 II”為a)類及b)類語言科目的先修科目,尚未修讀該兩門科目的學生,須先完成該兩門科目後方可修讀其他語言科目;
    2)學生須選讀三門b)類語言科目;
    3)c)類科目“文學導論 I”為文學及文學研究科目的先修科目,尚未修讀該科目的學生,須先完成該科目後方可修讀其他文學及文學研究科目;
    4)學生須從d)類文學及(或)文學研究科目中選讀三門科目;
    5)學生須從五門e)類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6)學生須根據其有關知識程度及按照進階方式選讀兩門f)類科目。
     
    *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科目。
    **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及表六所載的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法規:

    第12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08

    刊登日期:

    2008.10.27

    版數:

    1079-1082

    • 修改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歐洲研究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2/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歐洲研究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2/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歐洲研究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2/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歐洲研究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歐洲研究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年

    授課形式:以遙距教育形式及葡文學制授課,並由具教學經驗及有關專業資格的教學人員輔導。

    授課語言:葡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的科目,取得120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及表三的任一範疇的科目,取得60學分。

    評核方法:最後的筆試評核和作業成績及格;網絡的教育、評核,以及訊息交流所設的即場考核成績及格。

    附件二

    歐洲研究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歐洲研究 I 必修 6
    葡萄牙移民史 選修 1 6
    近代史 " 1 6
    法律導論 必修 6
    國際關係學 " 6
    外語I(德語I/法語I/英語I) 選修 2 6
    外語II(德語II/法語II/英語II) " 2 6
    外語III(德語III/法語III/英語III) " 2 6
    歐洲研究 II 必修 6
    政治學導論 " 6
    經濟學導論 " 6
    電腦概論 " 6
    外語IV(德語IV/法語IV/英語IV) 選修 2 6
    外語V(德語V/法語V/英語V) 選修 2 6
    社區發展 選修 3 6
    歐洲歷史 必修 6
    國際政治 選修 3 6
    德國社會及文化 I 選修 4 6
    法國社會及文化I " 4 6
    英國社會及文化 I " 4 6
    外語VI(德語VI/法語VI/英語VI) 選修 2 6
    經濟及社會史 必修 6
    當代史 " 6
    德國社會及文化 II 選修 5 6
    法國社會及文化II " 5 6
    英國社會及文化II " 5 6
    葡萄牙社會及文化導論 必修 6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藝術、文學與文化範疇    
    西歐藝術 必修 6
    美學及藝術理論 " 6
    歐洲文學 I " 6
    德國社會及文化 I 選修 6 6
    法國社會及文化 I " 6 6
    英國社會及文化 I " 6 6
    歐洲電影發展史 必修 6
    歐洲文學及視覺藝術 " 6
    歐洲文學 II " 6
    德國社會及文化 II 選修 7 6
    歐洲社會及文化 必修 6
    法國社會及文化 II 選修 7 6
    英國社會及文化 II " 7 6
    藝術社會學 必修 6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經濟、法律與社會學範疇    
    歐盟法 必修 6
    區域經濟 " 6
    歐洲整合及歐盟政治 " 6
    移民社會學I 必修 6
    社會學:當代思潮 " 6
    比較憲法 " 6
    社會精英及社會潮流 選修 8 6
    國際金融 " 8 6
    出口管理 " 8 6
    全球化、公民及身份 必修 6
    宏觀經濟學 " 6
    當代社會問題 選修 8 6
    移民社會學 II " 8 6

    註:

    1. 學生須從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科目。
    2. 學生只可選讀其中一門外語,並須根據其語言程度及按照進階方式從六門科目中選讀四門科目。
    3. 學生須從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科目。
    4. 學生須從三門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5. 學生須從三門科目中選讀一門科目。
    6. 學生須從三門科目中選讀一門科目。
    7. 學生須從三門科目中選讀一門科目。
    8. 學生須從五門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 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科目。
    ** 表一、表二及表三所載的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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