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1/200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7/2008

刊登日期:

2008.9.16

版數:

955

  • 授予一切所需權力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與墨西哥合眾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29/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墨西哥合眾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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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免簽證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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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0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墨西哥合眾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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