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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第9/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二條,且按七月十七日第32/95/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在附屬於教育暨青年局的學校,以教學單元形式開辦之高中職業技術回歸教育的行政暨商業課程、平面設計課程、電腦技術課程、工業維修電機技術課程及社會服務課程的課程計劃,而有關的課程計劃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至附件五內。

二、有關職業技術教育及回歸教育法規的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適用於上述有關課程。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年開始時產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行政暨商業課程的課程計劃

培訓內容 科目 教學單元數目 每週節數(a) 總課時(b)
社會文化 必修 中文 9 4 480
數學 9 4 480
個人及社會發展 6 1 120
選修(c) 英文 9 3 360
葡文 9 3 360

合共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電腦應用 6 2 240
微觀經濟學 3 3 120
辦公室實務 3 2 80
中文商業書信 3 3 120

合共

560
專業實習

實踐性質科目

會計 9 3 360
宏觀經濟學 3 3 120
市場營銷概論 3 3 120
組織行為與人事管理 3 2 80
管理學原理 3 2 80
實習活動 1 6 240

合共

1000

總計

3000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各培訓內容總課時百分比符合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c)在選修語言科目中,學生應選讀其中一種。

附件二

平面設計課程的課程計劃

培訓內容 科目 教學單元數目 每週節數(a) 總課時(b)
社會文化 必修 中文 9 4 480
數學 9 4 480
個人及社會發展 6 1 120
選修(c) 英文 9 3 360
葡文 9 3 360

合共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電腦應用 2 2 80
圖像處理 2 3 80
設計I(基本原理) 3 3 120
電腦排版 2 3 80
多媒體設計 2 3 80
攝影基礎 3 3 120

合共

560
專業實習

實踐性質科目

電腦繪圖 3 3 120
數碼攝影 1 2 26
設計II(設計應用) 6 2 160
藝術史及設計史 5 2 134
描繪 6 3 240
插畫 3 2 80
實習活動 1 6 240

合共

1000

總計

3000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各培訓內容總課時百分比符合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c)在選修語言科目中,學生應選讀其中一種。

附件三

電腦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培訓內容 科目 教學單元數目 每週節數(a) 總課時(b)
社會文化 必修 中文 9 4 480
數學 9 4 480
個人及社會發展 6 1 120
選修(c) 英文 9 3 360
葡文 9 3 360

合共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應用物理 6 2 160
電腦應用 4 2 160
網頁設計 3 3 120
電腦結構及基本維修 3 3 120

合共

560
專業實習

實踐性質科目

圖像處理 2 2 80
多媒體製作 3 2 80
網站開發 3 3 120
程式語言 6 3 240
網路系統 6 3 240
實習活動 1 6 240

合共

1000

總計

3000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各培訓內容總課時百分比符合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c)在選修語言科目中,學生應選讀其中一種。

附件四

工業維修電機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培訓內容 科目 教學單元數目 每週節數(a) 總課時(b)
社會文化 必修 中文 9 4 480
數學 9 4 480
個人及社會發展 6 1 120
選修(c) 英文 9 3 360
葡文 9 3 360

合共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應用物理 6 2 160
電腦應用 2 2 80
電工 5 3 200
技術繪圖 3 3 120

合共

560
專業實習

實踐性質科目

工業自動化 6 3 240
機械技術 1 3 40
電子 6 3 240
進階電子 3 2 80
工業組織及管理 3 2 80
電力裝置及技術實踐 3 2 80
實習活動 1 6 240

合共

1000

總計

3000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各培訓內容總課時百分比符合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c)在選修語言科目中,學生應選讀其中一種。

附件五

社會服務課程的課程計劃

培訓內容 科目 教學單元數目 每週節數(a) 總課時(b)
社會文化 必修 中文 9 4 480
數學 9 4 480
個人及社會發展 6 1 120
選修(c) 英文 9 3 360
葡文 9 3 360

合共

1440
專業科技及實踐 社會援助 6 2 160
電腦應用 2 2 80
老人服務 3 3 120
社會工作導論 3 2 80
兒青服務 3 3 120

合共

560
專業實習

實踐性質科目

活動策劃 6 2 160
康復服務 3 3 120
心理學 9 3 360
輔導技巧 3 3 120
實習活動 1 6 240

合共

1000

總計

3000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各培訓內容總課時百分比符合九月十六日第54/96/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c)在選修語言科目中,學生應選讀其中一種。

葡文版本

第7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以及第9/2006號法律第二十二條、七月十七日第32/95/M號法令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初中和高中回歸教育的新課程計劃,該課程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中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別取代第7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II和第4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II。

三、載於第7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I第十五款至第十七款、第四十八款和第五十一款修改如下:

“十五、各科目或學科領域的教師組可因應教學單元的性質,建議採用多於一種的評核形式組成評核,該等評核形式及相關的權值須先經學校有權限機關的批准。

十六、每一單元的總評分是指學生在有關評核中取得且經四捨五入的評分;倘單元的評核是由多於一種的評核形式組成,則該單元的評分是指學生在不同形式的評核中取得且經四捨五入的加權平均分。

十七、學生在所舉行的任何形式的單元評核中,成績須最少取得五十分者被視為合格。

四十八、任何單元的不合理缺席限度是該單元總課節的三分之一,當學生超過上述不合理缺席的限度時,將不獲參與該單元之評核。

五十一、初中回歸教育學歷與正規的初中教育學歷具有同等效力。”

四、廢止在第7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I第四十七款和第四十九款。

五、載於第4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I第十五款至第十七款、第五十款和第五十二款修改如下:

“十五、各科目或學科領域的教師組可因應教學單元的性質,建議採用多於一種的評核形式組成評核,該等評核形式及相關的權值須先經學校有權限機關的批准。

十六、每一單元的總評分是指學生在有關評核中取得且經四捨五入的評分;倘單元的評核是由多於一種的評核形式組成,則該單元的評分是指學生在不同形式的評核中取得且經四捨五入的加權平均分。

十七、學生在所舉行的任何形式的單元評核中,成績須最少取得五十分者被視為合格。

五十、任何單元的不合理缺席限度是該單元總課節的三分之一,當學生超過上述不合理缺席的限度時,將不獲參與該單元之評核。

五十二、高中回歸教育學歷與正規的高中教育學歷具有同等效力。”

六、廢止在第4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I的第四十九款和第五十一款。

七、修讀現時課程計劃內的科目或學科領域的學生按其課程計劃完成正在修讀的學年後,將於2008/2009學年轉入新的課程計劃。

八、為著上款的效力,由學校管理及領導機關根據教學委員會的建議訂定等同的制度,並由校長就科目類型的設置及與新課程計劃的銜接程度等作出審批及賦予等同效力。

九、本批示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校年度產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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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初中回歸教育的課程計劃

培訓模式 科目 單元數目 每周節數(a)
必修 中文
數學
自然科學
人文及社會科學
資訊
9
9
8
6
5
4
4
3
3
2
選修(b) 葡文
英文
藝術教育
經濟與會計
電學與電工
6
6
5
4
6
2
2
2
2
2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在選修科目中任選三科,其中最少一科為語言科。

附件二

高中回歸教育的課程計劃

培訓模式 科目 單元數目 每周節數(a)
必修 中文
數學
資訊
個人及社會發展
9
9
4
6
4
4
2
1
學科領域(b) 人文及社會經濟 地理
歷史
經濟與會計
6
9
6
2
2
2
科學及技術 生物
物理
化學
9
9
6
2
2
2
選修(c) 葡文
英文
藝術教育
秘書實務
9
9
4
4
3
3
3
3
(a)每課節為四十分鐘或四十五分鐘。
(b)學生可在該範圍內任選一學科領域就讀。
(c)選修科目中任選二科,其中最少一科為語言科。

葡文版本

第7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8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國際旅遊管理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學年。

授課形式:面授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80學分。

二、按照下列任一方式修讀附件二表二及表三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0學分:

(一)完成附件二表二任一範疇內八門選修科目,取得24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二及表三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

(二)完成附件二表二任一範疇內五門選修科目,取得15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二及表三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5學分;

(三)完成附件二表三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0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四所載的通識教育科目,取得33學分,其中:

——修讀表四的必修科目,取得23學分;
——修讀表四的選修科目:科學與技術範疇科目,取得4學分;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範疇科目,取得2學分;文學藝術及語言文字範疇科目,取得4學分。

評核方法: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附件二

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分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必修 3
旅遊地理學 " 2
微觀經濟學 " 3
旅遊經濟學 " 3
專業英語 " 10
客務運輸 " 2
旅行社的運作與管理 " 3
管理導論 " 3
旅遊及酒店服務管理 " 3
會計導論 " 3
商務統計 " 3
旅遊市場推廣 " 3
財務學 " 3
人力資源管理 " 3
旅遊法律 " 3
旅遊休閒娛樂管理 " 3
會展理論和實務 " 3
酒店及旅遊區管理 " 3
旅遊產品質素管理 " 3
旅遊研究方法 " 3
實習及報告 必修* 15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分
會展管理    
會展管理 選修 3
會展物流學 " 3
會展經濟學 " 3
會展材料設計與創作 " 3
旅遊慶典管理 " 3
會展項目及會展品牌管理 " 3
當代會展業專題講座 " 3
會展業專題研究 " 3
     
博彩業管理    
博彩業入門 選修 3
現代博彩業營運 " 3
博彩企業管理 " 3
博彩社會學 " 3
博彩心理學與賭場行銷 " 3
應用博彩場技術 " 3
應用博彩場專業英語 " 3
博彩策略管理專題研究 " 3
     
酒店管理    
房務管理 選修 3
酒店運作 " 3
俱樂部管理 " 3
餐飲行政管理實務 " 3
酒店會議經營 " 3
宴會設計與管理 " 3
餐飲成本控制 " 3
酒店管理專題研究 " 3
     
文化旅遊管理    
當代文化管理 選修 3
文化政策與法規 " 3
旅客管理與導覽 " 3
文化產業之推廣與發展 " 3
文化節慶管理 " 3
文化古蹟旅遊 " 3
文化旅遊與環境保護 " 3
文化旅遊專題研究 " 3
     
電子旅遊    
電子旅遊、互聯網和網絡基礎 選修 3
電子旅遊系統分析和設計 " 3
電子旅遊銷售與顧客關係 " 3
數據庫的設計與發展 " 3
電子旅遊項目管理 " 3
數字網絡旅遊公司的管理 " 3
酒店業計算機系統 " 3
電子旅遊專題研究 " 3
     
服務質素和零售管理    
服務質素和零售管理概論 選修 3
中小企服務業管理 " 3
提供優質服務的溝通技巧 " 3
服務業危機及衝突管理 " 3
品牌營銷與管理 " 3
零售業的策劃和管理 " 3
銷售項目的策劃和執行 " 3
服務質素和零售管理專題研究 "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分
會展管理專題項目(一) 選修 3
會展管理專題項目(二) " 3
會展管理專題項目(三) " 3
博彩業管理專題項目(一) " 3
博彩業管理專題項目(二) " 3
博彩業管理專題項目(三) " 3
酒店管理專題項目(一) " 3
酒店管理專題項目(二) " 3
酒店管理專題項目(三) " 3
文化旅遊專題項目(一) " 3
文化旅遊專題項目(二) " 3
文化旅遊專題項目(三) " 3
電子旅遊專題項目(一) " 3
電子旅遊專題項目(二) " 3
電子旅遊專題項目(三) " 3
服務質素和零售管理專題項目(一) " 3
服務質素和零售管理專題項目(二) " 3
服務質素和零售管理專題項目(三) " 3
國際旅遊管理專題項目(一) " 3
國際旅遊管理專題項目(二) " 3
國際旅遊管理專題項目(三) " 3
督導員培養實習 " 30
管理層培養實習 " 30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10
大學語文(中文)/大學語文(英文)(任選一科) " 3
應用數學 " 3
中國文化通論 " 3
西方文化通論 " 2
體育/體育與康樂專題(任選一科) "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2
地球科學 " 2
生命科學 " 2
環境科學 " 2
資訊科學技術概論 " 2
中醫養生基礎知識 " 2
創造性解決問題方法 " 2
科技大師講座 " 2
旅遊與環境 " 2
生態旅遊 "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一) "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二) " 2
     
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    
哲學導論 選修 2
美學概論 " 2
法學概論 " 2
心理學導論 " 2
創造學 " 2
社會學 " 2
政治學概論 " 2
專業操守 " 2
名師系列講座 " 1
人文科學專題項目(一) " 2
人文科學專題項目(二) " 1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一) " 2
     
文學藝術及語言文字    
中國戲劇欣賞 選修 1
當代漢語小說選講 " 1
唐詩欣賞(一) " 1
唐詩欣賞(二) " 1
宋詞欣賞(一) " 1
宋詞欣賞(二) " 1
中國古代小說選講(一) " 1
中國古代小說選講(二) " 1
當代詩歌研究與實踐(一) " 1
當代詩歌研究與實踐(二) " 1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一) " 1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二) " 1
文學專題項目(一) " 2
文學專題項目(二) " 1
中國音樂欣賞 " 1
中國美術作品欣賞 " 1
西方美術欣賞 " 1
西方音樂欣賞 " 1
文化藝術素養 " 1
世界電影名片欣賞 " 1
攝影欣賞 " 1
書法(一) " 1
書法(二) " 1
素描(一) " 1
素描(二) " 1
色彩繪畫(一) " 1
色彩繪畫(二) " 1
藝術專題項目(一) " 2
藝術專題項目(二) " 1
演講口才 " 1
辯論口才 " 1
應用文寫作(一) " 1
應用文寫作(二) " 1
新聞採訪與寫作導論(一) " 1
新聞採訪與寫作導論(二) " 1
語言文字專題項目(一) " 2
語言文字專題項目(二) " 1
普通話入門(一) 選修 1
普通話入門(二) " 1
粵語入門(一) " 1
粵語入門(二) " 1
葡語(一) " 1
葡語(二) " 1
葡語(三) " 1
葡語(四) " 1
法語(一) " 1
法語(二) " 1
法語(三) " 1
法語(四) " 1
日語(一) " 2
日語(二) " 2

* 學生可選擇於暑假或大學批准的其他日子進行500小時的專設實習及撰寫有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