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
第16/2008號行政法規:
第18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8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18/2008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