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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8

刊登日期:

2008.6.9

版數:

633-634

  • 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
相關法規 :
  • 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組成,並廢止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如下:

    “三、‘大賽車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委任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交通事務局代表一名;
    (十一)新聞局代表一名;
    (十二)衛生局代表一名;
    (十三)消防局代表一名;
    (十四)中國——澳門汽車總會代表一名;
    (十五)技術助理兩名;
    (十六)對澳門旅遊及體育有卓越貢獻的社會人士六名。”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8

    刊登日期:

    2008.6.9

    版數:

    634-635

    • 許可訂立“關閘邊檢大樓擴建工程——第二期——質量控制” 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提供「關閘邊檢大樓擴建工程——第二期——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訂立「關閘邊檢大樓擴建工程——第二期——質量控制」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259,390.60(澳門幣壹佰貳拾伍萬玖仟叁佰玖拾元陸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592,654.40
    2009年 $ 666,736.20

    二、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12、次項目2.020.122.14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8

    刊登日期:

    2008.6.9

    版數:

    635-636

    • 核准退休基金會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退休基金會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64,998.89(澳門幣壹拾陸萬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退休基金會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64,998.89
        總收入 164,998.89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64,998.89
        總開支 164,998.89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婉婷;副主席—沙蓮達;委員——馬丁士——馮炳權

    法規:

    第17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8

    刊登日期:

    2008.6.9

    版數:

    636-637

    • 發行並流通以“地道美食”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地道美食」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5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50,000枚
    含兩枚面額澳門幣五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二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三萬一千二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7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08

    刊登日期:

    2008.6.9

    版數:

    637

    • 訂定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的門站價。
    被廢止 :
  • 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天然氣的售氣價格、共同分擔費、擔保金及費用。
  •  
    相關法規 :
  • 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天然氣的售氣價格、共同分擔費、擔保金及費用。
  •  
    相關類別 :
  • 燃料及電流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7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附件三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門站價是經承批人建議,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第十八條第一款及其附件三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的門站價為每立方米澳門幣2.7357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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