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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七日第177/85/M號訓令、三月四日第47/91/M號訓令、七月六日第141/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84/93/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及衛星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7/83號、第6/91號、第54/92號及17/93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管理局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七日第第177/85/M號訓令、三月四日第47/91/M號訓令、七月六日第141/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84/93/M號訓令。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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