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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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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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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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分別印發二零零七年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三份及二零零八年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一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7/2007號法律

第34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4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4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4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6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6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6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6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6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6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2/2008號行政命令: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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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3/2008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0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