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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MSIG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經營名為“信用(商業風險)”的一般保險項目,並將該項目附加於第22/2005號行政命令第4/2007號行政命令所許可經營的項目上。

二、經營上款所指保險項目的一般條件及特別條件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