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45/2007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