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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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共兩學期)。
二、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將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開課。
三、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將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內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進行。
四、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由下列學科組成:
| 第一學期 |
| D1平面測量(一) |
| D3平面測量實習(一) |
| D5製圖學理論(一) |
| D7測量學概論 |
| D9製圖學實習(一) |
| 第二學期 |
| D2平面測量(二) |
| D4平面測量實習(二) |
| D6製圖學理論(二) |
| D8測量座標及時間系統 |
| D10製圖學實習(二) |
| D11總實習 |
五、各學科之大綱如下:
| 學科 | 學時 | 課程大綱 |
| 平面測量 (一)及(二) |
每週四個學時 | 點位交會法 |
| 方向定向及方位 | ||
| 測量儀器及其誤差 | ||
| 距離量度及計算 | ||
| 角度量度及計算 | ||
| 水準測量 | ||
| 碎部測量 | ||
| 平面測量實習 (一)及(二) |
每週四個學時 | 計算 |
| 測量儀器的使用 | ||
| 距離的量度 | ||
| 角度的量度 | ||
| 水準測量 | ||
| 碎部測量 | ||
| 製圖學理論 (一)及(二) |
每週三個學時 | 地圖種類介紹 |
| 地圖投影 | ||
| 地圖基本元素及規範 | ||
| 地圖編製 | ||
| 縱剖面圖及橫切面圖繪製 | ||
| 數字地面模型 | ||
| 製圖學實習 (一)及(二) |
每週兩個學時 | 電腦輔助繪圖(CAD) |
| 地形圖編繪流程 | ||
| 地圖出版與印製 | ||
| 縱剖面圖及橫切面圖繪製 | ||
| 測量學概論 | 每週三個學時 | 傳統測量介紹 |
| 攝影測量 | ||
| 遙感探測 | ||
| 衛星測量 | ||
| 地理資訊系統 | ||
| 測量應用及成果 | ||
| 測量座標及 時間系統 |
每週三個學時 | 座標系統簡介 |
| 二度空間及三度空間座標系統 | ||
| 澳門應用之座標系統介紹 | ||
| 高程系統 | ||
| 時間系統 | ||
| 總實習 | 第二學期結束前兩週 | 應用平面測量及製圖理論,以個案形式進行測量及地圖繪製的總實習,並於完結時遞交實習報告 |
六、評分及評核系統如下:
(一)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之評分及評核制度為學科制,所有學員應在本批示第四款所載構成本課程之全部學科取得及格之成績;
(二)學員之評分方式是以直接觀察及測驗之形式並行,兼審核個人及團體之作業,目的為在學年結束時可以定出每一學員能否取得及格之成績;
(三)評分以二十分制計算,十分為及格;
(四)根據教務委員會所作之決定,在上述評分方式中未能取得及格成績之學員必須參加期末補考,期末補考以筆試及/或實習試及/或口試進行;
(五)此課程之最後評核為總實習報告之成績及在本批示第六款(二)項所述之評分結合而成;
(六)最後評核由組成本課程的各學科的最後成績按下列方式計算之總平均分:
| 12(D1+D2+D3+D4)+6(D5+D6+D7+D8)+4(D9+D10)+20D11 |
| 100 |
(七) 最後成績以整數表示,小數點後之數以四捨五入計算。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